央行数研所穆长春:数字人民币是典型的消费物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十一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数字人民币作为交换媒介,其流通性远远超过其他财产,一经使用即转入他人之手,原所有人不可再使用,是典型的消费物。

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的价值特征是确立用户享有所有权的基础。用户通过交付币串的方式完成支付,在数字人民币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完成结算,不仅明确了交易用户间数字人民币的权属关系,而且为交易的结算最终性提供了法律确定性保障,避免信用、流动性等风险。

此外,穆长春强调,即便运营机构破产,用户钱包内的数字人民币也不纳入破产财产,不受“零点法则”影响。数字人民币是央行货币,央行是流动性的最终提供者,使用央行货币进行货币结算可以更好的保障结算最终性。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张典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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