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协定、协议存款介绍
浙商银行协定、协议存款介绍
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各营业机构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约定期限、商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 开户对象
凡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开立单位协定存款账户。
* 开户手续
(1) 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2)《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由存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开户行负责人共同签订。
* 存款期限
最长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 计息办法
协定存款账户按季结息,其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协议存款
协议存款是指按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协议存款的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与本行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在本行营业机构办理的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存款。
* 开户对象
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外资保险公司(境内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省级社会保险机构事业法人及其他按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协议存款的机构。
* 起存金额和期限
(1)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存款期限5年(不含)以上。
(2)社会保障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存款期限5年(不含)以上,存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存款期限5年(不含)以上,存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
* 利率和计息方式
协议存款的利率和计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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