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介绍
北京银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介绍
北京银行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期存入的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采用利随本清的计息方式。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
【业务特点】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定期存款到期一次性计息,利随本清。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注意事项】
单位定期存款的支取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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