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银行单位通知存款业务介绍
鄂尔多斯银行单位通知存款业务介绍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类型。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可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通知存款品种选择后不得变更。单位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留存金额不能低于起存金额,存款人须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利息计算: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超过约定金额的,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约定金额的,不足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支取金额不足最低通知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7.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服务渠道:
1.申请渠道:单位通知存款业务必须到单位账户开户的营业网点办理。
2.业务操作渠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等可办理相关账务查询及业务服务。
申请办法:
开立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必须到其开立的基本账户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办理。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各分支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鄂尔多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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