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介绍
西安银行单位协定存款介绍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单位与我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商定结算户的留存额度,每日营业终了,由系统分别记录结算户和协定户积数,并按不同利率计息的存款。
业务特点
(1)单位协定存款实行“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结息积数、两种利率”的管理方式。将账户余额按合同规定的“基本存款额度”分为两部分,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所形成的“结算存款累计积数”,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账户余额大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所形成的“协定存款累计积数”,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约定结算户中的留存额度不低于50万元,协定合同期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
办理规定:
协定存款账户须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基础上办理。凡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均可向我行提出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申请。我行审核同意后与存款人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户最低留存额度,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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