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行单位定期存款介绍
宁夏银行单位定期存款介绍
单位定期存款是一种事先约定支取日的存款,即本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不得通兑。
有关规定:
1、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超过存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
4、客户可以在存款时约定自动转,我行会在存款到期日自动将本息按原存单(开户证实书)的期限续存,支取时凭原存单(开户证实书)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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